「防止银行成为股东的提款机」一直是银行监管的重点、难点。近两年,中小银行的股权问题、特别是违规关联交易频生,已成为风险重灾区。银监会称,研究制定统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管理规则;加强股权治理,重点防止大股东「花式」套取银行资金。
浙商银行(2016)、徽商银行(3698)、哈尔滨银行(6138)等股东情况的变局,受到市场关注。
在「万科股权之争」中,浙商行132.9亿元理财资金,成为宝能系收购的重要资金来源。同时,宝能系姚振华胞弟姚建辉又持有浙商行H股及已总股本的5.47%及1.16%股份;宝能系旗下的深圳前海光大熙康产业基金又持有浙商行H股及已总股本1.39%及6.59%。当中的利益关系复杂。
徽商银行的股权战中,大股东宋庆龄基金会控制的「中静系」,连环增持徽商股权,导致该行的公众持股下降至19.94%。何时恢复达标仍是未知数。
银监会昨天强调,应明确银行业股东资格、参股控股机构数量等要求,穿透识别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所有权人,并审查其资质。加强关联关系审查,防止通过委托他人代持股权、关联方与一致行动人联合持股等方式,规避股东资格审查;加强资金来源审查,确保入股资金为投资人自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银监指出,将强化对股东行为的持续监管,规范银行机构的股权转让行为,将通过一二级市场、境内外市场开展的股权转让统一纳入审查范围;从严监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确保其依法合规行使控制权,严禁不正当干预经营决策,严禁通过关联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对严重违规的股东,要依法责令其转让股权或限制其股东权利。
银监还要求,银行及时披露主要股东的股权质押融资信息;严格关联交易管理,强化股权授信的风险审查,防止套取银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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