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上門淋硫酸罪成 6月判刑

2017-04-07 11:19

20歲青年梁家洛於兩年前在慈康邨向一家三口淋漒水,被捕後又曾越狎被判監兩個月,他今在高院承認兩項「意圖淋潑腐蝕性液體」罪,辯方申請押後處理求情,案件押後至6月30日判刑,期間被告需要還柙。 案情指被告梁家洛於2015年5月30日晚上7時許,在黃大仙慈康邨向姓余的一家三口潑腐蝕性液體,即硫酸,其中一男一女被濺中,男傷者的頭、臉、腹部多處深度灼傷,而女傷者四肢達到一級灼傷。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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