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男方俊雄聲稱受同黨擺佈, 於1986年與同黨在油麻地在打金工場行劫,有人以假警務人員證件自稱「雜差」然後奪門而入,三人各持真槍及十二吋牛肉刀,偷渡男更斬傷事主夫婦。偷渡男被捕後棄保潛逃到中國30年後,去年「用自己方式」回港「找數」,早前於高院承認兩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今於高院被判入獄四年。
被告方俊雄(66歲)被控於於1986年4月28日非法及惡意傷害男子楊柳及女子余愛枝。游德康暫委法官指被告為錢犯罪、是有預謀的,惟沒有證據顯示是挑釁或復仇的襲擊,案發時兩個受害人沒有工具保護自己,更有小朋友在房間內睡覺。被告用牛肉刀斬傷男事主的頭部,更顯示嚴重性。而參考案例得出,判刑需要考慮犯案年份的社會風氣,惟有被告適時認罪才能獲認罪後的刑期扣減,法官考慮被告因干犯國內的刑事案件而被判囚19年,獲釋放後15天便回港自首,顯示有悔意,故判囚4年。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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