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拘吳文遠涉披露「馮程淑儀案」 准保押5月訊

2017-04-03 16:33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今午在住所被廉署拘捕,指其涉違反第201章《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的罪行」,今午被帶往北角廉署總部,及後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案件將押後至5月8日,待吳索取法律意見,吳現獲准以1000元保釋候訊。 吳文遠現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的罪行。控罪指,吳在去年4月5日至5月24日期間,透過Facebook、Twitter、Instagram及香港電台,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程淑儀涉及與商人涉利益輸送事件及為廉政公署調查對象,又向公眾披露調查細節。 廉政公署發新聞稿,指出今日落案起訴一名男子,控告他涉嫌披露一名廉署受查人士的身分,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新聞稿指出,被起訴者名為吳文遠,四十歲,企業顧問,被控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1)(b)條。控罪指,吳於二○一六年四月二日向廉署作出貪污投訴,指控一名人士及其他人士。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六年四月五日至五月二十四日期間,明知或懷疑廉署正就一項被指稱或懷疑已犯的《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而進行調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透過社交網絡帳戶及新聞媒體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名人士是廉署調查的目標,以及該項調查的細節。 消息指,吳文遠所涉及案件,為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所涉及的「樓換樓」風波,去年3月至4月,社民連曾就事件到廉署舉報,其後吳文遠表示收到廉署電話通知,會就案件正式立案調查。 據悉,此項控罪檢控期限為一年,但由於控方計算錯誤,今日為最遲作出檢控日,廉署遂急忙拘捕吳及作出撿控。 吳文遠在庭外表示,是次事件是政治檢控,但仍須徵詢法律意見,才知道自己是否有罪。他指,有罪的政府高官仍逍遙法外,反之,身為舉報者的他卻遭檢控。 而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社民連成員黃治銘亦有到庭聲援。 法庭記者:林穎嫺、徐曉伊 建立時間:14:15 更新時間: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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