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洲初生嬰命案 辯方促考慮被告行為是否配合誤殺

2017-03-31 12:47

初為人母的婦人涉嫌在長洲住所誤殺兩個月大兒子案,今日進行結案陳詞。法官指下周一繼續總結案情,然後同日讓陪審團退庭商議。 被告梁笑芳(30歲)聲稱不知為何兩個月大的兒子沒有呼吸而報警,男嬰送院經搶救後不治,惟落口供時「自爆」曾經虐待兒子,在長洲住所內掌摑、擲兒子到床上及搣兒子臉頰,自言「情緒激動就會忍唔住手」。梁否認一項誤殺罪,控辯雙方今天在高院進行結案陳詞。辯方指出負責照顧男嬰的不只被告,還有同住的被告姐姐及被告母親。 辯方陳詞時特別指出,梁警戒下聲稱「我真係控制唔到先動手打汶軒」,請陪審團考慮被告聲稱情緒不穩、失控的證供比重。另外,辯方請陪審團考慮被告行為是否配合誤殺罪行,被告不單止打電話報警,更在案發前數天見兒子嘔奶後,帶兒子到醫院求診,兒子留院一晚後以正常情況出院。「若果要殺害汶軒,被告仍會這樣做嗎?」。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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