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德發展區內一個地盤總承建商,因沒有按照建築噪音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築工程,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噪音管制條例》,被判罰款3萬元。
環保署去年9月接獲投訴,指啟德發展區內一個距離德朗邨不到200米的建築地盤於晚上進行工程,造成噪音滋擾。環保署人員採取突擊巡查時發現,該地盤在晚上約7時半繼續使用石屎泵車進行混凝土工程並發出噪音。根據環保署向該地盤發出的建築噪音許可證規定,承建商於限制時段(即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公眾假期的任何時段)只可使用較寧靜的機動設備進行工程。環保署隨即撤銷該地盤的建築噪音許可證,並在完成蒐證後檢控有關承建商。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建築噪音會影響附近居民的作息,建築業界必須妥善安排工程,不可超時及不可在限制時段使用未獲許可的機動設備進行工程,並必須嚴格遵守建築噪音許可證的相關要求,否則即屬違法及會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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