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婦人涉向遠房親戚訛稱認識證券公司老闆,能為親戚以折扣優惠價購買股票,並找任的士司機的朋友假扮證券公司老闆,誘使親戚出資近4000萬元。事主察覺受騙而報警,兩人事後被控欺詐,今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法官將案件押後至3月28日再訊,期間兩被告獲准保釋。
女被告陳麗萍被控4項欺詐罪,被指於2010年至2013年間,向許姓事主稱認識金英證券(香港)有限公司的東主史天培,而使許透過其作出投資;而男被告譚伯堅則被控兩項欺詐罪,被指假扮金英證券東主史天培。案情指,事主妻子的弟弟為女被告的妹夫。
陳於2010年2月中,向許表示認識金英證券東主史天培,聲稱史成立數億元的基金,可分配到有折扣的股票作投資,誘使許向陳支付了逾550萬元,但許並無取得相關股票,亦不能進行其指定的股票交易。而在2010年間,譚自稱是史天培而與許多次通話,又曾與許見面,許因對兩被告加強信任而再給予陳近80萬元作投資。
另在2010年2月,陳向許表示譚假扮的「史天培」將收購中國新電信(8167)的股票,但要求許幫忙大量購入該股票,其後再按指示放出,稱不論許以甚麼價位沽出股票,譚都會以每股$2.1的價位並支付當中差額。許因此購入了2億3千多萬股份,後損失800至900多萬。兩被告又曾向許借入股份,稱其後會還給許更高價值的金錢,故許又借出2500萬股,並授權陳進行證券交易。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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