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意參選上屆及本屆特首選舉、法庭常客陳鈺麟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出行政長官提名委員會當中,存有大量不符合法律資格擔任委員會的人士,故至今仍未有具應有法律資格擔任行政長官,要求法庭頒令行政長官選舉主任朱芬齡,在今年3月7日宣布曾俊華、林鄭月娥及胡國興是獲提名為候選人的公告及宣布無效,需另再作合法安排。
入稟狀顯示,答辯人為選舉事務處、選舉管理委員會及行政長官選舉主任,陳鈺麟指提名委員會當中,存有大量不符合法律資格人士,因為超過300名委員都是反對遵循《基本法》第23條規定立法,屬反國家主權、安全和中國與香港長遠發展利益的人士。
陳鈺麟又指,3名候選人至今仍未具應有法律資格擔任行政長官,無法釋出依照法定就職誓詞履行行政長官法定職務,沒有全面和準確落實《基本法》的政策、決心和能力。
法庭記者:潘琪慧
特首選舉2017專頁(按這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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