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農曆新年期間發生的旺角暴亂案,三名被告包括港大女生許嘉琪(23歲)、學生麥子晞(20歲)及廚師薛達榮(33歲)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法官早前裁定表證成立,案件今於區院作結案陳詞。法官押後至3月16日裁決。
控方指,三名被告的行為含破壞社會安寧的成分。當時現場有足夠人數在非法集結,有人投擲物品、向前衝向後退等,故不論被告是否有掟物品,他們在現場已算是一起參與暴動。
首被告的代表律師則認為,香港法院已定義暴動的條件,即有人非法集會、有破壞社會安寧的成分包括有人受傷、有財物損失而物主在場。當日未見有他人受傷,而被擲碎的玻璃樽是無人認領,故同意被告雖有非法集會,但不是參與暴動。
而三名被告亦指控方證人的證供有爭議性,片段中未能拍下被告的樣貌,而證人亦未能確切認出被告。
記者 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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