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农历新年期间发生的旺角暴乱案,三名被告包括港大女生许嘉琪(23岁)、学生麦子晞(20岁)及厨师薛达荣(33岁)同被控一项暴动罪,法官早前裁定表证成立,案件今于区院作结案陈词。法官押后至3月16日裁决。
控方指,三名被告的行为含破坏社会安宁的成分。当时现场有足够人数在非法集结,有人投掷物品、向前冲向后退等,故不论被告是否有掟物品,他们在现场已算是一起参与暴动。
首被告的代表律师则认为,香港法院已定义暴动的条件,即有人非法集会、有破坏社会安宁的成分包括有人受伤、有财物损失而物主在场。当日未见有他人受伤,而被掷碎的玻璃樽是无人认领,故同意被告虽有非法集会,但不是参与暴动。
而三名被告亦指控方证人的证供有争议性,片段中未能拍下被告的样貌,而证人亦未能确切认出被告。
记者 黄显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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