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入華潤集團貪污案的香港中旅(集團)原總經理王帥廷,被控受賄4000萬元(人民幣,下同),非法佔用財物700萬元,案件今日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王帥廷兩項罪名成立判囚16年,並罰款120萬元。至於扣押在案的受賄贓款贓物,均上繳國庫以及退還被害單位。
深圳市檢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3年,王帥廷利用擔任華潤電力黨委書記、董事局副主席、董事局主席、總裁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海港城實業發展(深圳)有限公司等三個單位和個人,在投資入股、職務任命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財物共計4000萬元。2006年至2011年,王帥廷利用職務便利,先後11次違規領取火電項目開發獎,非法佔有華潤電力項目公司的財物約708萬元。
自2014年華潤集團前董事長宋林被調查後,多名華潤高層涉案落馬,部分已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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