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入华润集团贪污案的香港中旅(集团)原总经理王帅廷,被控受贿4000万元(人民币,下同),非法占用财物700万元,案件今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帅廷两项罪名成立判囚16年,并罚款120万元。至于扣押在案的受贿赃款赃物,均上缴国库以及退还被害单位。
深圳市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3年,王帅廷利用担任华润电力党委书记、董事局副主席、董事局主席、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海港城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等三个单位和个人,在投资入股、职务任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4000万元。2006年至2011年,王帅廷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1次违规领取火电项目开发奖,非法占有华润电力项目公司的财物约708万元。
自2014年华润集团前董事长宋林被调查后,多名华润高层涉案落马,部分已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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