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潤(集團)有限公司前黨委書記、董事長宋林貪污受賄案今日開庭。宋林涉侵吞公共財物及受賄金額超過3300萬元(人民幣)。他當庭表示認罪,案件將擇日宣判。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宋林貪污受賄一案。案情指,宋林於2004年至2013年,利用擔任華潤創業有限公司總經理、華潤集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領取認股權名義和在下屬公司報銷個人費用等方式侵吞公共財物,金額約974萬元(人民幣)。
此外,2005年至2012年間,宋林亦利用擔任華潤集團總經理、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金彙國際投資有限公司、王宏琨等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合作、獎金審批、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收受賄款約2336萬元人民幣。
檢察機關在庭上出示相關證據,宋林作最後陳述時,當庭認罪。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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