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家人開設的電話買賣公司任銷售員的已婚男吳志豪(33歲),於13至15年間,向朋友、舊同學等訛稱自己可以折扣價取得iPhone 6、Apple Watch等產品,再高價賣出,誘使他們投資共逾2256萬元,最終卻被揭發他將朋友投資的款項用於還債。他最終因債項愈滾愈大,無法掩藏真相,而向警方自首。吳今於高院承認8項欺詐罪,還柙至下周三(本月22日)判刑。
案情指,吳由13年11月開始做電話交易生意,並於家人的公司任銷售人員,惟他於交易中被前同事欺騙,令他損失2700萬,當中更有部份金錢是屬於他的家人,但他沒有報警,反而於14年4月開始誘騙別人投資iPhone產品,他則用別人投資的錢還債,又以此作為生活費。
他今透過律師求情時指,公司由胞姊及姐夫開設,他純粹是銷售人員,不涉及違反誠信,他已令該公司破產,其姐又為他撰寫求情信,現時仍有聯繫。他的妻子的求情信則指,一家正面對財政困難,二人育有一名年幼的小孩,希望輕判。
法庭記者:黃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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