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案 辯方就口頭及書面招認可否呈堂作中段陳詞

2017-02-16 12:11

去年農曆新年期間發生的旺角暴亂案,三名被告依次為港大女生許嘉琪(23歲)、學生麥子晞(20歲)及廚師薛達榮(33歲)同被控一項暴動罪,今於區院續審,辯方就口頭及書面招認可否呈堂的爭議作中段陳詞。 代表許的大律師沈士文指,許以襲警罪名被捕,警誡下說:「Madam,我約左朋友食宵夜,我拎住玻璃樽,我都冇掟。」許作出以上說法是基於當時時間及背景,但現在被控暴動而非襲警,要證實的東西不同,所以只能將以上說法歸類為回應,並非招認,不應被接受為證供。 許被警察以襲警罪拘捕,但於庭上被控另一項更嚴重的暴動罪,姑且當自願作出招認,但是否公平獲得,許作出以上說法是一定不是考慮參考暴動,只是針對襲警,所以在此背景下太過不公平,法庭應運用著情權拒絕運用有關證據。 代表薛的大律師梁耀煒表示,薛以襲警及拒捕罪名被捕,當時警誡下說:「人掟我又掟,我都冇掟中警察」梁認為這屬於一個求情式的回應,如果當時薛是以暴動罪被捕,他或會保持緘默權。 控方回應指,警察在現場就要警誡看被捕人士有否即時反應,警沒有因此再作進一步質問,亦沒有引導他們說更多。控方又指,不能因為控罪不同便等於不公平,警察及律政司是獨立,有不同公能,律政司經考慮覺得合理才檢控更嚴重控罪,因此無跡象顯示有不公。 辯方會就錄影片段提交書面陳詞,押後明天續審。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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