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女遊客販毒案上訴得直 「啩」字成關鍵 2017-02-16 15:34 資料圖片 Previous Next 女子周禮梅12年11月,從吉隆坡乘坐客機來港時,在機場海關檢查站被發現行李內藏有0.8公斤海洛英。她於販毒罪審訊中辯稱自己不知道行李中有毒品,惟最終被裁定罪成,判監21年。她不服定罪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今頒判詞裁定她上訴得直,下令案件發還重審。判詞指,上訴人於警誡下稱「我諗呢一啲係毒品啩」,但海關人員的警誡口供卻只紀錄了她說「我諗呢一啲係毒品」,忽略了「啩」字的不確定性,該句說話不構成招認,亦不應呈堂。 法庭記者:黃詠雯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金庸主題館下月揭幕 文化博物館辦交流會 下一篇 內地過去一周增61宗H7N9 當中7人不治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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