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管理無牌旅館罰款兩萬元 2017-02-01 16:07 Previous Next 一名女子因觸犯《旅館業條例》,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2萬元。 案情指,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處人員去年7月巡查位於旺角奶路臣街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客人,並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處所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牌照,負責管理上述處所的女子因而被檢控。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兩年。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公大學生背囊藏「煙霧餅」判囚3月 准保釋候上訴 下一篇 疑患情緒病男子反鎖房內 服藥及燒炭雙料自殺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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