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亞視藝員兼資深女配音員林司聰與拍檔黃啟明創辦的「配音室國際製作有限公司」,其前會計文員因於3年間偽冒二人的簽名,利用公司的上海商業銀行支票簿,冒簽支票偷竊公司的款項而被判監四年。該公司今入稟高院,控告上海商業銀行,指其職員沒有核對支票上的簽名的真偽而兌現456張支票,向銀行索償逾566萬元。
入稟狀指,該公司的前會計文員古煒麟於12至14年間,利用公司的上海商業銀行戶口,偽冒林司聰與黃啟明的簽名開出456張支票予自己的銀行戶口,或自己親身到銀行提取現金,總共涉款超過566萬元,至14年年尾才遭揭發,報警處理。
林及黃指冒簽的簽名與二人真正的簽名明顯有分別,他們曾向上海商業銀行投訴,今根據《匯票條例》,指匯票上的簽名如屬假冒,或是未經該簽名看來所屬的人授權而作出,則該假冒或未經授權的簽名完全不發揮效用,任何人均不能透過或根據該簽名而獲得任何權利以保留該匯票,或解除該匯票的付款責任,或要求該匯票的任何一方執行付款責任,故向銀行索償。
法庭記者:黃詠雯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