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男称遇爆窃爬4层楼 潜邻户偷水饮囚1年缓刑3年

2017-01-20 15:25

葵涌邨发生奇特爆窃案,精神病男子声称有人想爆窃其单位,故沿寓所外墙水渠,从10楼爬到6楼,开窗进入邻居单位偷取一樽价值12元的水。他早前在区院承认爆窃罪,今判监一年缓刑三年。 区院法官沈小民判刑指,本案有别一般爆窃案,被告吕伟秋(41岁)是受药物影响,他在窗外拍窗说「我想饮水」,是因身体需要;但另一方面,屋内有一女子,不会知道被告的需要,不难想像其受惊程度,但考虑被告于案发前两天吸食冰毒,犯案受药物影响,导致行为怪异,故以缓刑处理,希望他可以戒毒,以免重犯。 案情指被告住在葵涌邨芷葵楼10楼一单位,于去年2月12日早上,7楼女住户听到有人拍窗,说「我想饮水」,遂报警求助。 被告之后又爬至6楼,女住户看见被告在窗外大叫「我要水呀」,并踢开窗花入厨房,打开雪柜取去一樽水饮用,女住户用力拉实厨房门不让被告出厅,但不成功,被告最终成功入单位并离开。被告几天后被捕。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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