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行合夥人6次便利店盜竊 1000元保釋2月15日再提堂 2017-01-18 14:53 資料圖片 Previous Next 一名律師行合夥人被指在前年10月9日至19日期間,6次在港鐵火炭站的便利店內偷竊,現被控6項偷竊罪,案件今日在沙田法院提堂。 被告張澤生現年54歲,在上述日期6次在火炭站7-11偷飲品、朱古力及三文治等食物,合共總值132.7元。據悉,店員在核數盤點時發現失竊,其後翻看閉路電視發現被告涉嫌犯案,在被告最後一次犯案時,把他截獲並報警。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獲准以1000元保釋,案件押後4星期至下月15日再次提堂。 法庭記者:林穎嫺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施政報告:林煥光讚梁振英落實大部分政綱富成就 下一篇 施政報告:民建聯讚內容有承擔有作為 不滿高額援助計畫不達期望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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