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文員拳打撐警大聯盟成員背部判囚 上訴遭駁回

2017-01-16 17:10

撐警大聯盟成員在2015年2月在大埔墟火車站外擺街站時,與本土派及熱血公民衝突,期間中年文員戴錦山(三十九歲)拳打一名撐警義工的背部3至4下,經審訊後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囚十四天。戴不服定罪及判刑,早前向高院提出上訴。法官今宣佈判決,駁回其上訴申請,戴的保釋即時被撤銷,上訴人須開始服刑。 上訴人指,裁判官在原審時忽略了控辯雙方證人的證供有重大分歧,錯誤地認為辯方證人對當時情況的觀察不準確;又指裁判官判處監禁刑罰是明顯過重或原則上錯誤。 法官在判決書中表示,同意裁判官所指兩名控方證人之證供分歧只屬事件中的細微枝節,而因辯方證人在事主被圍毆時的觀察並不全面,才較為依賴控方證人之證供的看法,故認為原審裁判官的分析並無不合理。法官又認同裁判官視本案為嚴重性質的普通襲擊罪行,故認為14天即時監禁不屬明顯過重,遂駁回戴的定罪及刑事上訴。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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