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集和储存废铅酸电池 两公司及货场管理人罚2.5万元

2017-01-12 18:00

两家公司及一名货场管理人涉及在露天货场非法收集和储存废铅酸电池,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今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定罪,被判罚款共2万5千元,而涉案的9千多个废铅酸电池(估计总市值约为45万元)亦被法庭充公。 在该露天货场非法收集废电池的公司、承租货场的公司和货场管理人今日当庭认罪,被判罚款共2万5千元。至于运送废电池到露天货场的运输公司、货车司机和跟车工人,亦于早前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定罪,共判罚款4万5千元。 案情指,环保署人员于去年2月26日在屯门截获一辆载有废铅酸电池的货车,并追查至元朗一个露天货场,在场内检取了9千多个废铅酸电池。环保署其后按蒐集所得的证据检控所有涉案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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