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戀愛經驗的年輕電子修理員張國裕在社交媒體Instagram認識14歲少女X,兩人相約見面並應邀上到X寓所。張第一次上X寓所時要求X為他口交,其後X要求張給她1500元。兩人數日後於X家中再發生親密行為,張脫掉X的衣物,撫摸X的下體及胸,X又同意為張口交。事件被X母親查看X手機短訊後揭發,被告今於沙田法院承認4項非禮罪。裁判官指看到案情顯示X表現主動,惟法律是要保障心智未成熟的少女,會為被告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於1月25日判刑。
辯方為25歲任電子修理員的被告求情時指,被告個性害羞,因此直到25歲也沒有女朋友。被告在Instagram認識X後認為她給被告感覺有機會親熱。雖然被告知道X只有14歲,但樣子成熟,加上沒有感情經驗,遂做出愚蠢行為。辯方又指被告當X為女朋友,又有教她功課,雙方是有感情,希望獲輕判。
法庭記者:余萃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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