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男护士涉嫌于2014年袭击一名男病人,导致对方其中一只眼肿胀。被告邵伯强(52岁)被控一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案件今日于粉岭法院预审,辩方律师指有同房病人目击事发经过,在案件中是相当重要的,认为控方不应该因该人拒绝出庭亦不传召他作证人。
辩方指,该名目击事发经过的同房病人在案中是重要的,而其他证人如病房助理等只是时间证人。辩方认为是否出庭作证不该由该病人决定。
裁判官指,如果控辩双方均决定不传召该名目击者,基于公义法庭可传召该人。辩方最后保留传召该人的权利。案件将于1月16日开审。
法庭记者:梁铭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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