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首次來港工作的印傭,上班不足一個月便遭僱主的胞弟多番性侵犯,包括非禮她的下體、強迫她為他手淫等,其中一次更強姦了她。任職貨倉文員的淫魔霍家正(35歲)13年在高等法院被陪審團裁定強姦、企圖強姦及非禮等5罪罪成,判入獄7年半。印傭其後入稟區域法院向他索償,今獲區院頒下判詞裁定她可獲逾56.2萬賠償。
判詞指,原告現仍於香港任職印傭,據她的口供所指,她現時有心跳加速、健忘等問題,又會經常夢見自己被人追逐,需定時找心理治療師覆診,但她不敢讓現時的僱主知道這些事,故她不敢請病假。霍被控於11年7月至8月期間,在與兄嫂二人同住的牛池灣威豪花園寓所、及父母的黃大仙寓所內,6度性侵犯已婚的印傭。
精神科報告指,案發時33歲的原告因事件而造成創傷後壓力症,永久傷害包括降低工作效率、低集中力、與男性獨處時會焦慮等等,法官認為這些症狀會影響她的工作表現及日後獲聘機會,終判被告向她賠償損失、失去的收入、未來的收入、醫療費用、痛苦及失去生活樂趣等共56.2萬元,另需支付利息及訟費。
法庭記者:黃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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