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放蛇打擊白牌車拘3司機 $2000租車抵酒店即拉人
2025-03-20 16:26
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於今日(三月二十日)在區內進行以情報主導的打擊交通違法行動。人員於網上平台發現有私家車懷疑提供接載服務,遂展開打擊非法私家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俗稱白牌車)的行為。
行動中,人員喬裝乘客,在一網上平台以350元租用一輛私家車由九龍區前往香港國際機場,並拘捕一名32歲姓蔡本地男司機,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使用汽車時沒有第三者保險」。
人員亦於同一網上平台以600元租用一輛私家車由九龍區前往香港國際機場,並拘捕一名33歲姓何本地男司機,涉嫌「駕駛時沒有攜帶駕駛執照」、「沒有攜帶身份證明文件」、「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使用汽車時沒有第三者保險」。
在下午約一時左右,人員喬裝乘客,再於同一網上平台以2000元租用一輛私家車由九龍區前往紅磡一酒店,並拘捕一名33歲姓張本地男司機,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使用汽車時沒有第三者保險」。三名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四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該三輛私家車則因沒有運輸署發出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及涉嫌違反《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被警方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警方重申,駕駛人士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不得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由2023年12月22日起,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6個月,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則可處罰款$25,000及監禁12個月。有關車輛亦可被暫時吊銷汽車牌照,初次違例可被吊銷汽車牌照6個月;如同一汽車其後再重犯則可被吊銷汽車牌照12個月,牌照被吊銷期間涉案車輛須移交運輸署保管。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