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涉訛稱娛樂公司代表集資辦演唱會詐舊同事投資 事主稱與友人上當共失逾128萬

2025-01-14 14:04

曾慧珊被指訛稱是娛樂公司代表,因籌辦演唱會的資金鏈斷裂,遊說事主投資,聲稱會獲最多20.5%回報。資料圖片
曾慧珊被指訛稱是娛樂公司代表,因籌辦演唱會的資金鏈斷裂,遊說事主投資,聲稱會獲最多20.5%回報。資料圖片

44歲女子涉於2018年至2019年期間向男舊同事訛稱代表娛樂公司為不同藝人的演唱會集資,邀請對方投資,舊同事及其友人將資金交給被告後,卻沒收到應得的回報及利息,於是報警並揭發事件。該女子否認2項欺詐罪,案件今於區院開審。事主供稱,他先後與被告達成4次協議,投入逾78萬元後卻無法收回應得的回報及利息。他認為自己誤信熟人且多次上當,坦言:「係我自己蠢姐。」

聲稱資金鏈斷裂邀請事主投資

被告曾慧珊沒在控罪書上申報職業。首項控罪發生於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6月24日,事主葉朗軒向被告提供781,300本金。第二項控罪發生於2019年3月5日至2019年6月6日,事主孫政向被告提供50萬元本金。

事主葉朗軒供稱,於2015年與被告同在保險公司工作,他在2016年離職後,仍與被告保持聯絡。自2018年8月開始,被告自稱在娛樂公司工作,負責為不同的藝人舉辦演唱會,公司過往曾負責陳小春及周杰倫等藝人的演唱會項目,並向葉展示公司成員與部份藝人的合照。被告2018年12月對葉說,其公司有巡迴表演項目,所需資金約300萬,但資金鏈斷裂,急需新投資人填補空缺,於是邀請葉投資。

事主稱未收回報自掏腰包賠合資友人

葉表示:「(葉與被告)又咁熟,又有份合約俾我簽,如果投資情況好差又有本金退返俾我,(當時覺得)可以試下。」葉於是在2018年12月與被告簽訂第一份回報率達19%的合約,並將23萬本金分數天存入被告的個人戶口,被告當時聲稱涉及的3間公司「佢有份」,而且將資金存入個人戶口,可避公司稅。但葉其後並未收到回報及利息。

被告稍後又聯絡葉,邀請他參與另一個回報率達20%的短期投資項目。葉與同事合資10萬元本金,並將有關款項在2019年3月14日交給被告,惟被告最終也沒向葉支付任何回報及利息。葉不想同事有損失,於是自掏腰包,向他們支付原本應得的「連本帶回報」共12萬元。

介紹朋友加入最後驚悉並無投資演唱會項目

葉朗軒說,第二次交錢予被告後的7天(3月21日),被告再次邀請他參與一個總值50萬元、回報率達20.5%的投資項目。由於葉已在先前的協議中投入大量本金,因此被告當時只要求他再提供101,300元本金就可參與項目,葉照辦。葉後來再提供35萬元本金,參與被告提出的另一個在2019年4月6日至19日進行的短期投資項目,回報率達7%。

葉期間有介紹朋友孫政向被告的項目投資50萬元,但2人都沒收到回報及利息。葉於是不斷向被告追討有關款項,被告除曾分2次向葉的個人戶口存入13萬元的「部份回報」後,就沒向他支付任可款項。葉稱,被告後來向他開出多張支票,但他發現全部無法兌現,被告其後更換了電話號碼。

葉與孫政於是找上被告提及的公司負責人對質,但對方卻​表示公司​從沒舉辦有關演唱會項目。葉與孫最終報警。

案件編號:DCCC829/2022
法庭記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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