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婦剪爛逾50幅國慶橫額及海報認6罪 還押索精神科報告月底判刑

2025-01-14 12:48

64歲被告林可恩承認6項刑毀罪候懲。資料圖片
64歲被告林可恩承認6項刑毀罪候懲。資料圖片

六旬婦人去年10月初於荃灣區內用剪刀毀壞逾50幅國慶橫額或海報,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6項刑事毀壞罪。案情指,被告當日犯案時被途人目擊,有中學副校長曾嘗試接觸,但未能成功與被告溝通;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拘捕被告。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押後判刑至1月28日,以待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小欖。

中學副校長曾接觸被告不果

64歲被告林可恩、報稱退休人士,今由閩南語翻譯員協助。她早前被控共8項刑事毀壞,及1項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罪、涉及她管有的一把剪刀意圖。控方今撤回其中兩項刑毀罪及管有非法用途工具罪,被告承認餘下6項控罪。

案情指,2024年10月3日,有途人行經荃灣爵悅庭外行人天橋時,看見被告用剪刀劃破橫額,於是報警;同日早上,荃灣官立中學副校長看到用剪刀損壞學校外的橫額,曾嘗試接觸被告,但無法溝通,後來亦報警求助。

天眼揭同日於荃灣多處犯案

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發現被告同日在楊屋道街市入口、沙咀道遊樂場外、荃灣天主教小學外及悅來酒店外,亦使用剪刀損毀共50張橫幅及1張海報,分別屬於民政事務總署、工聯會及民建聯。

警方於10月4日早上在荃灣關門口街認出及截查被告,當時被告情緒化,中指有膠布包扎傷口;被告其後被捕。

求情望判即時獲釋刑期

辯方求情時,希望法庭判處一個讓被告可即時獲釋的刑期,指被告去年索取的精神科報告建議3個月的醫院令,而被告由去年10月提堂後一直還押,期間有接受治療;被告家人承諾日後照顧被告時多加留神,現時只希望被告能獲釋後回家一起過年。

鄭官認為,被告家人的努力未必足夠,否則亦不會有本案發生,被告犯案時亦非赤手空拳,而是攜有剪刀,加上被告上一份精神科醫生報告是在去年10月索取,不知道被告現時情況,故決定先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協助判刑。

案件編號:WKCC4395/2024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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