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涉院舍內非禮3男童 其中1人稱遭被告「揸袋仔摸陰莖」感害怕

2025-01-03 14:08

37歲男社工涉院舍內非禮3名15歲男童案開審。
37歲男社工涉院舍內非禮3名15歲男童案開審。

37歲男社工涉於兩月間在一間院舍內,將手伸入3名男童的褲子內,並疑觸摸男童的陽具。涉案男子早前否認4項非禮罪,今早於區域法院開審,男童X庭上供稱,被告曾3次摸其下體,時間長達10多分鐘,令X當時感到害怕。X曾在錄影會面下指,被告詢問X「要唔要大力啲,細力啲?」。

被告K.E(37歲),報稱社工,被控共4項猥褻侵犯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6月某日及同年7月10日,於宿舍内對Z進行猥褻侵犯行為;另於同年7月10日,分別於宿舍內對X及Y進行猥褻侵犯行為。案中3男童案發時均為15歲。

X:被告揸我袋仔同摸陰莖

庭上今早播放首名男童X的錄影會面。X指被告伸手摸其下體「揸我袋仔同摸陰莖」,被告其後更詢問X「要唔要大力啲,細力啲?」,又問「呢個位舒唔舒服」、「要唔要嚟我間房」等。被告離開房間前,更問X:「點解你仲未咩嘅?」、「你啱啱有冇幾下有feel,想嚟咩嘢呀?」,X認為被告的含義是指射精。

用手指「捽」X的龜頭

X在主問下稱,案發當晚曾遭被告3度非禮,X清晰感覺到被告將手伸入被子內,在其褲外觸摸X的陰囊及陰莖約1分鐘。X供稱,被告其後將手從褲頭伸入X的內褲內,「揸嚟揸去」,持續觸摸X的陰囊及陰莖約1至2分鐘,「細細力捏下捏下」。X指被告曾一度將手取出,惟隨後再次沿X的褲管伸手到內褲入面,用手指「捽」X的龜頭,及「郁」陰莖約6至7分鐘。

錄影會面中無提及摸大腿內側

辯方李健志大律師盤問X指,當被告進入X的房間時,X仍未入睡。X辯稱當時已閉上雙眼,惟被告將其拍醒後,拉上房間的窗簾,並坐上X的床上。辯方向X指出,從未有提及過被告曾拉上窗簾,因被告從來沒有作出過相關舉動,X不同意。辯方續問X遭非禮的過程,X回答指被告沿著X大腿內側摸上去下體位置,惟辯方指出X在錄影會面中,未曾提及被告摸其大腿內側。

X同意在錄影會面下提及被告首次摸他的過程約10秒左右,惟於庭上指過程約1分鐘,指1分鐘才是被告非禮X的時間。辯方質疑X在錄影會面提及10秒的原因,惟X稱「答唔到」。

控方指被告伸手入Z褲內為其手淫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自2022年起受聘為案發院舍的社工。在2023年6月某日晚上,被告趁男童Z獨自在房間睡覺時,將手伸入Z的內褲裡,觸摸Z陽具及為其手淫。於同年7月10日下午,被告再次為Z手淫,令Z勃起。

以示範內地警搜身為由摸X陽具

至於X,同年7月10日晚上9時許,被告突然進入其房間,並以示範内地警察搜身為由,將手伸入X床上的毯子内,隔著X的短褲觸摸其陽具約10秒,並稱:「就係咁樣搜身」。接著,被告將手伸入X的短褲及內褲內,直接觸摸X的陽具。

搜身時觸摸Y陽具

同日晚上約8時許,Y從外返回宿舍,被告對Y進行搜身時,隔著Y的短褲觸摸其陽具,並詢問Y是否藏有違禁物品於私處。

被告警誡下稱屬誤會並非故意摸男童下體

被告翌日(11日)被捕,警誠下承認曾拍打X的大腿,並隔著褲或直接觸碰其陽具。被告稱此舉並非出於性快感,而是為滿足其觸碰他人陽具的慾望。被告續稱「尋晚我係有同佢玩,係會有身體接觸可能我會掂到佢下體,佢就誤解我非禮佢」。被告另指可能與Z打鬧時,因混亂摸到Z的下體,但不是刻意把手伸入去摸。

案件編號:DCCC 392/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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