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涉院舍内非礼3男童 其中1人称遭被告「揸袋仔摸阴茎」感害怕
2025-01-03 14:08
37岁男社工涉于两月间在一间院舍内,将手伸入3名男童的裤子内,并疑触摸男童的阳具。涉案男子早前否认4项非礼罪,今早于区域法院开审,男童X庭上供称,被告曾3次摸其下体,时间长达10多分钟,令X当时感到害怕。X曾在录影会面下指,被告询问X「要唔要大力啲,细力啲?」。
被告K.E(37岁),报称社工,被控共4项猥亵侵犯罪。控罪指,他于2023年6月某日及同年7月10日,于宿舍内对Z进行猥亵侵犯行为;另于同年7月10日,分别于宿舍内对X及Y进行猥亵侵犯行为。案中3男童案发时均为15岁。
X:被告揸我袋仔同摸阴茎
庭上今早播放首名男童X的录影会面。X指被告伸手摸其下体「揸我袋仔同摸阴茎」,被告其后更询问X「要唔要大力啲,细力啲?」,又问「呢个位舒唔舒服」、「要唔要嚟我间房」等。被告离开房间前,更问X:「点解你仲未咩嘅?」、「你啱啱有冇几下有feel,想嚟咩嘢呀?」,X认为被告的含义是指射精。
用手指「捽」X的龟头
X在主问下称,案发当晚曾遭被告3度非礼,X清晰感觉到被告将手伸入被子内,在其裤外触摸X的阴囊及阴茎约1分钟。X供称,被告其后将手从裤头伸入X的内裤内,「揸嚟揸去」,持续触摸X的阴囊及阴茎约1至2分钟,「细细力捏下捏下」。X指被告曾一度将手取出,惟随后再次沿X的裤管伸手到内裤入面,用手指「捽」X的龟头,及「郁」阴茎约6至7分钟。
录影会面中无提及摸大腿内侧
辩方李健志大律师盘问X指,当被告进入X的房间时,X仍未入睡。X辩称当时已闭上双眼,惟被告将其拍醒后,拉上房间的窗帘,并坐上X的床上。辩方向X指出,从未有提及过被告曾拉上窗帘,因被告从来没有作出过相关举动,X不同意。辩方续问X遭非礼的过程,X回答指被告沿著X大腿内侧摸上去下体位置,惟辩方指出X在录影会面中,未曾提及被告摸其大腿内侧。
X同意在录影会面下提及被告首次摸他的过程约10秒左右,惟于庭上指过程约1分钟,指1分钟才是被告非礼X的时间。辩方质疑X在录影会面提及10秒的原因,惟X称「答唔到」。
控方指被告伸手入Z裤内为其手淫
控方开案陈词指,被告自2022年起受聘为案发院舍的社工。在2023年6月某日晚上,被告趁男童Z独自在房间睡觉时,将手伸入Z的内裤里,触摸Z阳具及为其手淫。于同年7月10日下午,被告再次为Z手淫,令Z勃起。
以示范内地警搜身为由摸X阳具
至于X,同年7月10日晚上9时许,被告突然进入其房间,并以示范内地警察搜身为由,将手伸入X床上的毯子内,隔著X的短裤触摸其阳具约10秒,并称:「就系咁样搜身」。接著,被告将手伸入X的短裤及内裤内,直接触摸X的阳具。
搜身时触摸Y阳具
同日晚上约8时许,Y从外返回宿舍,被告对Y进行搜身时,隔著Y的短裤触摸其阳具,并询问Y是否藏有违禁物品于私处。
被告警诫下称属误会并非故意摸男童下体
被告翌日(11日)被捕,警诚下承认曾拍打X的大腿,并隔著裤或直接触碰其阳具。被告称此举并非出于性快感,而是为满足其触碰他人阳具的欲望。被告续称「寻晚我系有同佢玩,系会有身体接触可能我会掂到佢下体,佢就误解我非礼佢」。被告另指可能与Z打闹时,因混乱摸到Z的下体,但不是刻意把手伸入去摸。
案件编号:DCCC 392/2024
法庭记者:黄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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