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涉山邊試做爆破實驗 未定審案法院級別 續還柙明年3月再訊
2024-12-31 13:45
兩名男子涉在黃竹坑山邊試做燃燒及爆破實驗,警方分別在他們的住所搜出化學物品。兩人被控串謀製造爆炸品等3罪,案件今(3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裁判官應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明年3月11日再訊,待控方就涉案疑似爆炸品索取專家意見,以及向律政司索取最終法律意見,以決定案件在哪一級別的法院處理。無業被告沒保釋申請,電器男技工則申請保釋被拒,兩人續還柙。
33歲無業被告何志珩,及34歲電器技工伍子傑,同被控一項串謀製造爆炸品罪。控罪指,他們被控於2023年11月1日至12月3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一同串謀製造爆炸品,即硝酸銨混合物。
何志珩另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控罪指,他被控於2023年12月3日,在鴨脷洲邨某單位,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一包鹼性石灰粉、一包尿素粉、一包無水硫酸鈉、一包麵粉、一瓶稀釋劑、一瓶甘油、兩盒液態硝酸銨、一盒石灰粉、一盒點燃碳粉、兩盒粉狀硝酸銨、一瓶酒精及其他化學物品。
伍子傑另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控罪指,他被控於2023年12月3日,在柴灣漁灣邨某單位,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兩瓶乙醇、兩瓶酒精、一瓶甘油、8瓶甲醇、一瓶果凍狀甲醇、7瓶油、5瓶油渣、3瓶氨水、一瓶柴油、一瓶雙氧水、一瓶通渠劑、一瓶糖漿、一罐丙酮、一罐肥料、一包點燃碳粉、一包氫氧化鈉、一個燃燒罐及其他化學物品。
案件編號:ESCC2748/2023
法庭記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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