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地段地契獲自動續期50年 毋須補地價 業權人不用簽約
2024-12-27 22:14
地政總署今日(27日)刊登《政府租契續期條例》第二份「續期公告」,涵蓋2031年內到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一般用途地契」(即一般住宅、商業、工業地契),涉及3個地段,包括一個位於九龍、兩個位於港島,地契主要為住宅用途,全部續期50年。
按《條例》獲續期的地契毋須補地價,只須每年繳納相當於有關土地應課差餉租值3%的地租。業權人不用辦理任何手續,亦不需與政府簽立續期文件或重新辦理按揭。
3地段地契獲續期50年。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續期免簽約」安排為地契續期提供確定性,提升業權人和投資者對物業市場的信心,便民利商,獲得社會各界高度支持。有關機制亦體現「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為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提供堅實保障。
有關的「續期公告」已上載至地政總署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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