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門口裝電子門眼 恐侵鄰居私隱 曾有公屋戶被收樓 私隱專員教自保方法
2024-12-23 06:00
為了監視家居門外動靜,不少港人家居都有安裝防盜鏡頭或智能門鐘的習慣,不過對於以上行為是否合法,近日就引起網民激烈討論。
事主投訴鄰居單位門外裝兩CAM
事源最近一條影片在社交平台Threads上瘋傳,有一位居住在深水埗居屋的中年婦人與一名工人姐姐在走廊發生激烈爭執,工人姐姐表示,該婦人擺在走廊的鞋阻礙她拉行李箱,於是就幫她將鞋擺整齊,怎料該婦人透過閉路電視見到門外的鞋被挪動,於是對著工人姐姐動粗,全程被事主拍攝紀錄。事件除了引發關於單位門外擺放鞋子的討論外,也有不少網民質疑該婦人在門外安裝閉路電視的行徑是否犯法。
有網民指,該中年婦人單位門外裝了兩個CAM,理論上可以報警、報私隱專員公署,或向房協投訴。「佢紀錄晒你一定同鄰居出入時間其實好危險,同埋其他住戶就算影像影唔到自己但影片中聲音證明把聲係自己都可以告佢。」事主回覆,「其實小弟屋企人幾個月前已經報過私隱(私隱專員公署),一開始佢哋仲要唔受理,係用咗啲特殊方法先叫循例畀咗信佢,但個CAM至今依然喺度。」
未有法例禁止安裝
鄰居或許會基於保安理由,考慮在家門外安裝閉路電視,甚至已經安裝閉路電視,以監視門外情況。在香港,現時並沒有相關法例禁止安裝智能門鐘。不過,假如安裝閉路電視,則會構成個人私隱收集問題,因為攝錄過量個別影像或有關個人的資料,使用閉路電視便可能觸犯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
3年前,就有一名公屋住戶在《東張西望》 哭訴,因為多年來飽受鄰居噪音滋擾,令家人患上焦慮症,於是在單位門外裝置了三個閉路鏡頭保障家人。惟房屋署多次發信警告移走三個閉路鏡頭,公屋住戶未有理會下,最終被房屋署終止公屋租約。
房屋署當時回覆,一般而言,公屋租戶不可在其單位大門外的公共地方,例如走廊、梯間等安裝攝錄鏡頭。房署接獲多名住客投訴感到滋擾,在向涉事住戶作出多次口頭及書面警告,該租戶未作出糾出,於是向涉事租客發出終止公屋租約。
私隱公署:視乎安裝目的是否收集個人資料
根據私隱專員公署守則,若閉路電視系統沒有錄影功能(相片或錄像),一般來說使用該系統未必涉及條例下個人資料的收集,因而未必受條例規管。 另一方面,就家居或個人使用覆蓋半公共或公共地方的閉路電視系統,例如在住宅單位外面地方或車內安裝攝錄機是否受條例規管,要視乎安裝的目的是否會收集或匯集被識別人士的資料。
在安裝CAM或智能門鐘前,私隱專員公署提醒資料使用者要注意以下事項:
1. 需考慮是否有迫切性使用智能門鐘
2. 了解有沒有其他比較不侵犯私隱的替代方法
3. 要有確切的安裝目的
4. 對受影響人士的憂慮作出了解及回應
5. 持有充分理據進行隱藏式監察
6. 界定監察範圍及程度
當使用CAM或智能門鐘系統後,資料使用者須確保:
1. 智能門鐘不能安裝在他人預期有私隱的地方
2. 確保智能門鐘的資料不會被未經授權查閱
3. 受影響人士知悉他們受閉智能門鐘影響、安裝目的及可向戶主查問有關情況
4. 所收集到的資料在沒有需要保留的情況下盡快刪除
5. 對智能門鐘的保安及成效作定期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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