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事故案 案發時首接觸涉案圖則見混亂 顧問公司實習生曾找被告解疑
2024-10-30 13:43
MIRROR演唱會事故案,今於區域法院續審。工程顧問公司時任實習生供稱,他入職後得悉公司會為康文署檢查紅館演唱會天花負重,上司把索具裝配圖和負重表等文件交給他,並指示他輔助其核對數據及檢查有否超出負荷,他當時首次接觸相關文件,「太多唔係太熟悉嘅地方」,曾向被告梁耀祖查詢。結構學工程專家則指,紅館天花有13處承重點超出限制100%,而涉案屏幕連框架和絞機重量與負重表報稱重量有3.3倍差異,當中沒有計算升降吊掛MIRROR 12子的摩打重量。
案中3名被告為42歲吳凱瑩、61歲林志華及50歲梁耀祖,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及交替控罪、欺詐罪,指3人於前年5月19日至7月25日串謀詐騙康文署經理,即在兩個負重表中虛報多項設備的重量,誘使康文署經理容許「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演唱會舉行。
實習生稱首接觸索具裝配圖曾找梁耀祖釋疑
輝固(香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時任暑期實習生馮帝文供稱,他當時正修讀土木工程系學士學位三年級,在前年7月11日至8月31日於輝固工作。馮稱其上司是輝固董事温志華,温在馮入職數天後告知輝固會為康文署檢查紅館演唱會天花負重,當時温把負重表和索具裝配圖等文件交給馮,馮主要負責輔助温,查看文件內容有否問題,向温匯報和一起討論。
馮帝文供稱,當時是他首次接觸索具裝配圖等文件,温志華曾向馮講解文件,就馮理解,他須查看吊點承重是否與報稱懸吊物體總重量相符、及有否超出吊點負荷範圍。馮坦言初時並不能完全理解圖則顯示的吊點位置,「太多唔係太熟悉嘅地方」,後來因為對數據推算過程有疑問,打算詢問温,但因温湊巧不在公司,他便詢問工程助理朱家樂,而朱則提到梁,並指相信梁可解答問題。
向上司滙報後再無參與涉案工作
馮稱他和梁後來通了2至3次電話,他記得自己問及索具裝配圖上的負重比例,梁曾作出解釋;後來馮向温報告後,他便沒有再參與MIRROR演唱會的相關工作,而温曾詢問馮要否參與實地視察,但馮沒有出席。
辯方盤問下,馮同意土木工程與結構工程有分別,但其學習範圍亦包括結構工程,他當時有上過數個相關課程,對力學有基本認識;馮同意自己當時「一定有嘢未讀到」,到輝固亦是「學嘢」,而他當時首次接觸涉案文件,會有不清楚的地方,他現時雖記得大概相關算式,「但要我依家計返,要啲時間」。
同意當時要理解涉案裝配圖「係複雜」
辯方問馮,對當時的他而言,涉案文件是否相當複雜。馮不同意,稱與温多次討論後,大概能理解。辯方遂引述馮在2022年9月由警方錄取的供詞,提到馮當時作為暑期實習生,要理解涉案文件是「相當複雜」。馮稱「淨係睇Rigging Plan(索具裝配圖)係複雜」,並同意索具裝配圖是有點混亂。
辯方續問到,如果馮對文件有不明白的地方,是否會第一時間向温詢問,而非「對外作任何溝通」。馮稱當温有向他詳細講解文件,「我唔係第一次聽就即刻理解」,又稱由於温是輝固董事「無理由下下揾佢幫手」,加上温不在辦公室,所以才詢問朱及獲得梁的聯絡方式;馮稱不記得聯絡梁前有否問準温。
專家指紅館天花13處承重點超出限制100%
控方專家證人、城大建築學及土木工程學系副教授林向暉博士供稱,他早前受警方邀請,以結構學工程專家角度撰寫專家報告;根據林於2023年2月1日提供的專家報告,他透過軟件SAP2000,以涉案索具裝配圖及警方量度的涉案設備重量建立模組分析,經其分析得出紅館天花於案發時共有55處承重點,當中有45處「Reaction force(反作用力)」超出限制,其中13處超出百分之100。
林向暉博士又供稱,涉案索具裝配圖並不清晰,例如沒有清楚記錄每一種設備如果連接到天花母架,「好多嘢都要估」,負重表報稱設備重量亦與實際重量有差異,例如涉案LED屏幕連框架和絞機重約4478公斤,與負重表報稱重量有3.3倍差異,而負重表雖有囊括12名MIRROR成員吊掛在母架的體重,但卻沒有計算升降12人的摩打重量。
案件編號:DCCC 291/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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