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查30年|光大集團原董事長李曉鵬過堂 承認受賄6千萬
2024-10-28 20:09
去年落馬的光大集團原董事長李曉鵬,今天(28日)在黑龍江大慶中級法院受審,被控受賄6043萬餘元人民幣,從1994年擔任中國工商銀行鄭州市分行行長開始追究,也就是「倒查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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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4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曉鵬利用擔任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鄭州市分行行長、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行長、中國工商銀行副行長、招商局集團總經理、中國光大集團董事長等職務,為多家單位和個人在公司融資、貸款授信、業務承攬、職工錄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043萬餘元。
李曉鵬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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