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被指兜路遭票控 批警方「執著路線冇考慮其他嘢」 審訊尾段改為認罪罰款800元

2024-10-24 16:52

的士司機曾遠輝辯稱路線非最短但是最快,又批警方執著路線未考慮其他因素,最終因「唔想煩」選擇認罪。資料圖片
的士司機曾遠輝辯稱路線非最短但是最快,又批警方執著路線未考慮其他因素,最終因「唔想煩」選擇認罪。資料圖片

53歲的士司機2月14日凌晨接載男乘客從深水埗元州街出發前往土瓜灣傲雲峰,經5號幹線抵埗後,遭男乘客質疑「兜路」並報警處理。的士司機事後遭票控「的士沒有採用最直接而切實可行的路線駛往目的地」罪。的士司機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至結案陳詞階段,「唔想煩落去」改為認罪,惟明言「我個心唔認罪」,引述友人曾反問「忠忠直直咁揸的士都要俾人告,你忠忠直直嚟做咩?」終罰款800元。

接載乘客被質疑兜路

案情指,被告曾遠輝本年2月14日凌晨1時44分在尖沙咀金巴利道美麗華廣場外接載男乘客林瑋善及其友人,先經漆咸道南、公主道、太子道西和荔枝角道,駛至元州商場讓乘客友人下車。其後被告再從元州街出發前往土瓜灣傲雲峰,沿途經過通州街、加士居道天橋、東九龍走廊到達宋皇臺道後,遭男乘客質疑「兜路」並報警處理。乘客最終按錶付費137.7元,路線總長度為14.4公里。

警方指有更短逾3公里路線

交通部警員接手調查,以警車量度一條最直接而切實可行的路線前往傲雲峰,指經長沙灣道、界限街、馬頭涌道、世運道到達宋皇臺道,路線全長11.1公里,比被告駕駛路線短3公里多。

交警庭上說明警方路線

被告曾遠輝原否認傳票控罪今日開審,沒有律師代表下親自行事。審訊過程中控方先後傳召男乘客林瑋善及西九龍交通部交通調查組警員24314鄭雅樂(音譯)出庭作供,鄭雅樂以2張地圖輔助說明警方路線。

被告指警方「執著路線冇考慮其他嘢」

被告坦承案發時行駛路線「唔係最短但係最快」,較警方路線快達7分鐘,但警方「執著路線冇考慮其他嘢⋯⋯我覺得警方揸住個地圖同我講嘢一定唔得,任何司機都死梗」。被告認為自己有合理辯解,又提到案發後曾向男乘客指「兜路唔緊要,你覺得要畀幾多錢?」願意收取對方一貫車資,惟做法遭警方阻止。被告最終「唔想煩落去」,於結案陳詞階段改為認罪,同意案情「因為我唔想再講」,明言「我個心唔認罪」。

結案陳詞改為認罪聲言「我個心唔認罪」

被告求情時自言「唔會濫收車資,唔會夾硬兜路,兜路會唔好意思」,引述友人亦反問自己「忠忠直直噉揸的士都要俾人告,你忠忠直直來做咩?」被告又指自己過去3、4次路不拾遺,乘客遺漏物件會交還對方或交到警署,曾獲警方表揚。暫委裁判官馬嘉忻終判處罰款800元。

案件編號:KCS12664/2024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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