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認呃逾1.9萬元消費券 3項偽造帳目罪成共罰6000元

2024-10-18 16:32

蔡偉良承認3項偽造帳目罪,判罰6000元。資料圖片
蔡偉良承認3項偽造帳目罪,判罰6000元。資料圖片

61歲的士司機2021年至2022年期間,以車上的八達通付款裝置從自己及2名家人的八達通卡收取共逾1.9萬元消費券,訛稱這些款項是車資,以令該3張八達通卡符合「香港消費券計劃」下的「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要求,從而令八達通卡持有人合資格領取下一期消費券。司機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3項「偽造帳目​」罪,共被判罰款6000元。

被告蔡偉良(61歲)報稱的士司機,被控分別於2021年8月1日與2022年5月31日、以及2021年8月1日與2021年12月31日之間,為使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另一人遭受損失,而不誠實地捏改需要作為會計用途而製備的文件,或需要作為會計用途的文件,即一份上述蔡偉良以八達通付款裝置收取的士車資的紀錄,他明知該文件在要項上是誤導、虛假或欺騙的,而該文件看來是顯示分別屬蔡偉良、一名蔡姓人士名下八達通卡的持有人、以及一張沒登記人姓名的八達通卡的持有人,分別於2021年8月1日與2022年5月31日、以及2021年8月1日與2021年12月31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乘坐由蔡偉良駕駛之的士並支付了分別合共港幣8,750元、7,445元、3,010元的消費券作為車資,並已經符合相關合發放剩餘消費券資格的規定,但事實並非​如此。

案件編號:ESCC2729/2024
法庭記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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