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机认呃逾1.9万元消费券 3项伪造帐目罪成共罚6000元

2024-10-18 16:32

蔡伟良承认3项伪造帐目罪,判罚6000元。资料图片
蔡伟良承认3项伪造帐目罪,判罚6000元。资料图片

61岁的士司机2021年至2022年期间,以车上的八达通付款装置从自己及2名家人的八达通卡收取共逾1.9万元消费券,讹称这些款项是车资,以令该3张八达通卡符合「香港消费券计划」下的「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要求,从而令八达通卡持有人合资格领取下一期消费券。司机今于东区裁判法院承认3项「伪造帐目​」罪,共被判罚款6000元。

被告蔡伟良(61岁)报称的士司机,被控分别于2021年8月1日与2022年5月31日、以及2021年8月1日与2021年12月31日之间,为使自己或另一人获益,或意图使另一人遭受损失,而不诚实地捏改需要作为会计用途而制备的文件,或需要作为会计用途的文件,即一份上述蔡伟良以八达通付款装置收取的士车资的纪录,他明知该文件在要项上是误导、虚假或欺骗的,而该文件看来是显示分别属蔡伟良、一名蔡姓人士名下八达通卡的持有人、以及一张没登记人姓名的八达通卡的持有人,分别于2021年8月1日与2022年5月31日、以及2021年8月1日与2021年12月31日之间,首尾两日包括在内,乘坐由蔡伟良驾驶之的士并支付了分别合共港币8,750元、7,445元、3,010元的消费券作为车资,并已经符合相关合发放剩馀消费券资格的规定,但事实并非​如此。

案件编号:ESCC2729/2024
法庭记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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