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水節射水襲警及記者 官:行為超越可接受標準 3男子罪成候懲

2024-10-16 15:17

曾維誠(左)和葉嘉健(右)裁決前氣定神閒。房伊媚攝
曾維誠(左)和葉嘉健(右)裁決前氣定神閒。房伊媚攝

九龍城2023年4月潑水節期間,包括Youtuber「勇狗」曾維誠在內的3名男子以水槍射向3名警員及3名無綫新聞記者,被控襲警及普通襲擊罪,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陳志輝指他們的行為超越潑水節可接受的行為標準,裁定所有被告罪名成立,並將案押後至11月1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以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還押。

官指警員及記者不同意遭射水至案中程度

陳官指,被告所犯的罪行性質嚴重,監禁會是合適選擇,但法庭仍應辯方要求,先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左起被告葉嘉健、曾維誠和袁子健被裁定襲警及普通襲擊罪罪名成立。資料圖片
左起被告葉嘉健、曾維誠和袁子健被裁定襲警及普通襲擊罪罪名成立。資料圖片

陳官表示,考慮此案整體證供以及拍攝到事發經過的影片內容後,肯定案中被射水的警員及記者不同意遭被告射水至這種程度;雖然法庭沒忽視此案發生於潑水節期間、現場人士會互相射水祝福,但被告的行為已必然超越一般行為標準。

認為3被告知道事主不同意持續被射水

3名被告中,只有袁子健在審訊期間自辯,法庭只能依賴環境證供來審理另外2名被告的案情,最終裁定所有被告案發時都不可能會有真誠但錯誤的信念,他們當時其實知道各事主分別是警員以及工作中的記者,而且不同意被人不斷近距離射水。陳官裁定3名被告蓄意向事主射水,並不是真誠相信事主同意被射水,而影片也顯示,3人是共同行事,有共同犯罪目的;曾維誠也不能用「粗野嬉戲」作辯護理由。

被告依次為26歲的士司機曾維誠、26歲文員葉嘉健和32歲紮鐵工人袁子健,被控於2023年4月9日在九龍城賈炳達道與衙前圍道之間一段的城南道襲擊執行正當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輔警警員6553、8591和女輔警警員6605,以及襲擊男子吳家軒和李天耀;曾維誠和袁子健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男子譚永文。

案件編號:KCCC2666/2023
法庭記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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