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水节射水袭警及记者 官:行为超越可接受标准 3男子罪成候惩

2024-10-16 15:17

曾维诚(左)和叶嘉健(右)裁决前气定神闲。房伊媚摄
曾维诚(左)和叶嘉健(右)裁决前气定神闲。房伊媚摄

九龙城2023年4月泼水节期间,包括Youtuber「勇狗」曾维诚在内的3名男子以水枪射向3名警员及3名无綫新闻记者,被控袭警及普通袭击罪,案件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决。裁判官陈志辉指他们的行为超越泼水节可接受的行为标准,裁定所有被告罪名成立,并将案押后至11月1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以及社会服务令报告,期间被告还押。

官指警员及记者不同意遭射水至案中程度

陈官指,被告所犯的罪行性质严重,监禁会是合适选择,但法庭仍应辩方要求,先为被告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

左起被告叶嘉健、曾维诚和袁子健被裁定袭警及普通袭击罪罪名成立。资料图片
左起被告叶嘉健、曾维诚和袁子健被裁定袭警及普通袭击罪罪名成立。资料图片

陈官表示,考虑此案整体证供以及拍摄到事发经过的影片内容后,肯定案中被射水的警员及记者不同意遭被告射水至这种程度;虽然法庭没忽视此案发生于泼水节期间、现场人士会互相射水祝福,但被告的行为已必然超越一般行为标准。

认为3被告知道事主不同意持续被射水

3名被告中,只有袁子健在审讯期间自辩,法庭只能依赖环境证供来审理另外2名被告的案情,最终裁定所有被告案发时都不可能会有真诚但错误的信念,他们当时其实知道各事主分别是警员以及工作中的记者,而且不同意被人不断近距离射水。陈官裁定3名被告蓄意向事主射水,并不是真诚相信事主同意被射水,而影片也显示,3人是共同行事,有共同犯罪目的;曾维诚也不能用「粗野嬉戏」作辩护理由。

被告依次为26岁的士司机曾维诚、26岁文员叶嘉健和32岁扎铁工人袁子健,被控于2023年4月9日在九龙城贾炳达道与衙前围道之间一段的城南道袭击执行正当职务的警务人员,即辅警警员6553、8591和女辅警警员6605,以及袭击男子吴家轩和李天耀;曾维诚和袁子健另被控于同日同地袭击男子谭永文。

案件编号:KCCC2666/2023
法庭记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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