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暴動︱法官指3被告自辯內容胡說八道、穿鑿附會、自相矛盾 裁定罪成

2024-10-10 10:44

3名罪成被告左起朱健君、許銘晉和馬健朗。資料圖片
3名罪成被告左起朱健君、許銘晉和馬健朗。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理大暴動期間,多名示威者在暢運道一帶嘗試突破警方防線,其後遭警方拘捕。當中3男否認暴動罪,經審訊後,法官謝沈智慧今於區域法院裁定3人罪成。案件押後至11月22日求情,期間3名被告須還押。

3名被告為23歲朱健君、20歲許銘晉及24歲馬健朗,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期間在理工大學與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官指朱健君解釋逗留現場原因違反常理

法官在判詞中指,3名被告的證供違反常理、自相矛盾,「簡直是胡說八道、穿鑿附會」。朱供稱,當日參加合法的教會集會,有中年女子聲稱一位傳道人和一位牧師在理大內發現大量未成年人士,希望召集基督徒到理大勸喻離開及有急救資格的人士提供醫療協助,朱於是跟隨進入理大。

不過,朱並不認識該中年女子,他也沒有核實女子的消息,而當時理大已被人佔據,附近暴力衝突急劇惡化及愈來愈嚴重,警方後來亦宣佈留守理大可能干犯暴動罪,法官認為合理守法的人在此情況理應不會進入理大。

另外,朱稱傳道人和牧師說服年輕人後,沒有即時離開理大,反而返回理大內的課室,他們徹夜不眠,與其他人祈禱、唱詩、看新聞報道至翌日早上,並沒有尋找離開理大的途徑,法官認為做法完全不合理。而且朱被捕時身穿急救人員反光衣,卻供稱只會向傳道人和牧師提供急救,那朱其實沒有必要穿反光衣,亦與他想把未成年人士帶離理大的說法有矛盾。

許銘晉、馬健朗進入理大理由難令人信服

許銘晉供稱自己當日進入理大找兩名朋友,及想帶他們離開。但法官指出,許進入理大前從沒成功聯絡上朋友,甚至不知道朋友是否仍在校園內;而許稱前一晚曾游說朋友不要進入理大,但不歡而散,許進入理大後以粗言穢語責罵朋友後,朋友反而同意離開,法官指許的說法令人難以信服。

馬健朗供稱當時在網上看見理大社工系前副教授丁惠芳博士的帖文、號召社工進入理大游說年輕人離開,所以他進入理大,但法官翻看帖文,認為帖文根本沒有作出上述要求;馬又稱自己有成功說服一名年約13歲男生離開,但後來卻稱該男生承諾在交通恢復後離開,而馬並沒有跟進;馬離開理大時,亦選擇跟隨暴動人士攀過暢運道天橋的鐵欄,法官認為做法完全不合理。

官推論3被告「便利、鼓勵或協助」涉案暴動

法官指,以當時理大情況,沒有任何正常、合理及守法的人會進入理大,惟3名被告一直留在理大,直至11月18日,3人身處一大群示威者當中、從理大突圍逃走,他們攀過暢運道天橋鐵欄,於天橋上如同「一支熟練的軍隊」,行動一致地設置傘陣,向警方射箭及投擲汽油彈等,及後再攀過另一鐵欄,跑向康宏廣場方向;3人均在上述情況下被警方截停拘捕。

法官續指,雖然事後有宗教人士及社工進入校園作游說工作,但他們是獲得警方同意及被登記後才進入理大,縱觀整體案情,包括時間、地點、被告衣著裝備及離開理大時的行為,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3人於案發時「便利、鼓勵或協助」涉案暴動,終裁定3人罪成。

案件編號:DCCC203、204、206、616/2021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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