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7.1金鐘暴動 4男裁定罪成 還押月底判刑
2024-10-08 16:08
2019年7月1日早上於金鐘爆發激烈警民衝突,大批示威者在龍匯道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多人以鐵馬衝擊警方防線,向警員投擲硬物,9名男子當場被捕,5人去年認罪,餘下4人早前否認暴動罪受審,今於區域法院裁決。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志偉裁定4人罪名成立,將案件押後10月25日進行求情陳詞,10月31日判刑,待索閱背景、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期間4名被告還押候懲。
被告依次為周子瑋(37歲,項目主任)、戴嘉平(17歲,學生)、戴嘉正(17歲,學生)、袁恩霖(31歲,汽車技工)。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7月1日,在香港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名人士參與暴動。
不接納「好奇」、「八卦」或「失散」才逗留現場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志偉頒下書面裁決,指案發當天有示威者將欄杆綁成三角形障礙物用作堵路,用雷射筆及雨傘襲擊警員的暴力行為。張官稱雖然沒有任何人目睹兩被告周子瑋及袁恩霖做了該些行為,惟張官認為只要在現場出現,構成鼓勵其他人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便屬有罪,因此不接納周及袁因「好奇」或「八卦」才會在現場出現和逗留的辯解,裁定他們暴動罪罪成。
張官認為,餘下兩名被告戴氏兄弟戴嘉平與戴嘉正會在案發時出現在暴動現場,本身就極不尋常,純以常理考慮,根本不會有無辜的途人進入或選擇逗留在當中,正常人必然會遠離該路段,避免在激烈和危險的境況下秧及池魚。張官認為二人不可能是無辜的途人,為有意圖隨時準備協助示威者,因此不接納戴氏兄弟因與對方失散,欲尋回對方才會在現場出現和逗留的辯解,裁定他們暴動罪罪成。
張官於書面判詞內引述上訴庭梁國雄一案,指違反命令停止和散去而選擇留在集會的人,實際上是參與了未經批准集結。4名被告均沒有刑事定罪紀錄,在裁定表面證供成立後,被告周子瑋、戴嘉平、袁恩霖曾自辯,被告戴嘉正選擇不自辯。
案件編號:DCCC330/2022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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