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旗下公司申請收回九華徑 區院法官頒令剔除土地佔有人逆權侵佔抗辯

2024-10-03 18:47

遠東旗下公司申請收回九華徑 區院法官頒令剔除土地佔有人逆權侵佔抗辯
遠東旗下公司申請收回九華徑 區院法官頒令剔除土地佔有人逆權侵佔抗辯

已故商人邱德根家族的發展商遠東旗下的Cornhill Enterprises Limited,3年前入稟區院,向美孚九華徑新村27號村屋及地段的佔有人發出原訴傳票,申請收回土地管有權。該公司後來申請剔除佔有人的抗辯書和反申索書,區院暫委法官黃俊傑今頒下判詞,剔除佔有人抗辯書及反申索書中有關逆權侵佔的內容,並下令佔有人須支付7.5萬元訟費。

原告本來是發展商遠東酒店實業旗下公司Cornhill Enterprises Limited,惟相關土地業權於去年8月將轉讓給荔園遊樂花園有限公司,故後者為案件現時原告;被告為劉翠華(音譯)及九華徑新村27號佔有人。

判詞指,原告今年2月申請剔除被告方的抗辯書和反申索書,指當中並無合理訴訟因由或抗辯,內容瑣屑無聊或無理纏擾。法官認同被告聲稱「擁有27號屋」從而逆權侵佔的說法欠缺任何法理或事實依據,毫不可信及有違法律原則,完全不可能成立,沒有勝算可能,故相關部分應被剔除。

不過,原告方只是相關地段的其中一個分權共有人,原告於1977至1982年間從其他分權共有人購入業權,至今持有 約百分之45,餘下近百分之54的業權由其他人持有,法官在判詞中簡稱他們為「吳氏家族」成員或後人,「吳氏家族」亦在多年來管理該地段。

因此,法官不認同被告的抗辯書及反申索書應整份被剔除,即使逆權侵佔部分應被剔除,被告仍可能被吳氏家族允許繼續使用27號屋,而就吳氏家族現時取態,原告和被告雙方皆未有提交確切證據,故法官未有足夠理由去排除被告有權繼續合法佔用27號屋的可能性。惟基原告剔除令申請很大程度上成功,當時雙方爭議亦聚焦於逆權侵佔議題,故下令被告須支付原告部分訟費。

案件編號:DCMP 3254/2021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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