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白內障銀行分析員港鐵站再次偷拍裙底 判感化1年 官稱被告心魔作崇 諭重整人生
2024-09-26 11:32
33歲有偷拍前科的銀行分析員,今年7月在旺角港鐵站故技重施,偷拍一名女子的裙底照片,早前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溫紹明判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溫官稱被告面對的是心魔,同時寄語被告「係時候重整自己人生」。
被告黃宇恒報稱銀行分析員,被控在2024年7月3日在旺角港鐵站扶手電梯B3出口拍攝女子X的私密部位。
溫官指,這是被告在5年內第二次犯同類罪行,監禁本是合適處罰,但考慮到被告早前已還押14天、有個人健康問題,加上報告顯示他得到妻子支持,或仍適合判處有輔導性質的刑罰,因此法庭早前下令為被告進一步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的感化官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結果較正面,建議法庭判處12個月感化令。辯方表示,報告有提及被告的白內障問題,他已排期接受手術,積極面對問題,並承諾不會再犯事,相信被告重犯機會非常低。
辯方隨後主動問及,法庭是否考慮判處被告更長時間的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溫官回應指無需要加長感化令期限,以免浪費感化官的時間,並稱:「(被告)咁大個人,再犯都係自己選擇坐監㗎啫。」溫官呼籲被告是時候重整自己的人生,這會是一個大轉捩點,法庭「俾埋呢次機會你(被告)」。至於被告的眼疾,溫官認為是另一個問題,不應將之與其他問題混和,因為被告面對的是心魔。經考慮後,溫官決定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12個月感化令。
案情指,一名與被告不相識的女子今年7月3日晚上約8時40分在旺角港鐵站一條上行扶手電梯上,感覺到她右邊大腿後方被不明物體觸碰,回頭發現被告站在她對下一至二級的位置,手持手提電話對着她裙下,她懷疑被告偷拍她的裙底照片,於是質問被告。
被告逃走,一名路人追趕被告至250米外位置,最後在西洋菜南街將被告截停,警員到場拘捕被告。警方檢視被告電話,發現當中載有12張拍攝到受害人的照片,其中7張照片顯示受害人的裙底,另有3張照片清楚拍攝到受害人的內褲。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性衝動而犯案。
案件編號:WKCC2944/2024
法庭記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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