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12.8」民陣遊行放置炸彈 屠龍隊長黃振強求情憂任污點證人會遭報復 對所犯罪行「深感歉疚」 11.14判刑
2024-09-26 11:39
主腦吳智鴻串謀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等人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炸彈案,黃振強早前承認《反恐條例》下的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並擔任審訊中的首名污點證人。他今於高等法院進行求情,指本案很大程度上依賴其手機證據重組案情,望得到認罪以外的額外扣減,並指「對於2019年所犯嘅罪行深感歉疚」,法官張慧玲押後至11月14日判刑。
黃振強親自求情
法官張慧玲指,黃振強原有律師代表,但律師因事無法繼續代表他,黃決定自行處理案件,張官問黃會否採納早前律師所提交的書面求情陳詞及就任污點證人予額外扣減的陳詞,黃表示繼續採納。
張官表示,黃承認了詳盡案情,但早前審訊時顯示眾籌金額「無400萬咁多」,專家同意數目進出會「計多咗」,控方回應指,黃承認的便是判刑基礎,而且並非只計算淨額。
指任污點證人怕遭報復 哽咽道歉求刑期扣減
張官指並未決定量刑起點,而黃振強非即時認罪,預計只有百分之二十至二十五認罪扣減,根據黃早前律師代表呈上的陳詞,指黃先行認罪,其後吳智鴻便認罪。另黃有出庭作供,因此希望獲額外刑期扣減。張官稱,屠龍小隊隊員經審訊後皆罪名不成立,即陪審團對黃的證供存有疑問,張官問黃振強是否仍想要扣減,黃回答「希望法官閣下考慮人生威脅因素」, 指本案涉殺傷力武器,而自己指控相關人士和在逃人士,難免受到憎恨和有潛在報復。
黃補充,本案很大程度上依賴其手機證據重組案情,協助法庭和控方了解事件。黃又略帶哽咽地指「對於2019年所犯既罪行深感歉疚」,明白要面對很長的刑期,會在獄中積極進修,重投社會後腳踏實地做人。
張官預計11月前會完成聽取本案所有被告求情,訂於11月14日判刑。
計劃12.8遊行日引爆炸彈殺警搶槍終事敗
承認案情指,屠龍小隊及無名小隊計劃遊行當日在軒尼詩道遊行路徑途中放置一大一小2個炸彈,屠龍小隊到軒尼詩道損壞街上親政府或中資店舖,引誘警方到場。其後串謀者引爆小炸彈。同一時間槍手從附近高處用AR15長槍亂槍掃射警員,引起恐慌,逼使其靠近大炸彈加以引爆殺死警員,串謀者再執拾警員佩槍以為己用。計劃最終事敗,警方拘捕2隊核心成員包括黃振強及吳智鴻等,其後再陸續拘捕其他涉案人士。
黃振強又設立Telegram 頻道「育龍」,宣揚屠龍小隊恐怖主義行為,頻道中曾明確提及「一齊殺狗!」12月8日原訂計劃前夕,頻道提到「若有手足願意玩真屠龍online game 公會任務目標係集齊最少30粒龍心 有冇家長願意永久課金/支援玩家」。代表「育龍」的帳戶曾向其他用戶發送屬於黃振強的銀行帳戶。黃振強被捕後,錄影會面中承認屬屠龍小隊成員,完全知悉上述炸彈槍擊計劃,在頻道發訊希望盡量牽動他人情緒,以吸引人出資。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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