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於巴士椅背寫煽動字句 銀行文員認3煽動罪囚10個月 官斥宣揚港獨 行為非即興

2024-09-19 17:54

鍾文傑承認3項煽動罪,求情稱一時衝動卻不被接納,被判監禁10個月。資料圖片
鍾文傑承認3項煽動罪,求情稱一時衝動卻不被接納,被判監禁10個月。資料圖片

29歲銀行男文員今年3至4月期間在多輛巴士上的椅背寫上「光復香港」、「香港獨立」等字句被控,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3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餘下2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暨總裁判官蘇惠德斥被告以公共交通工具為目標,一再犯案,大肆宣揚港獨訊息,事後棄筆可見其非即興行事,判囚10個月。

官指被告多次以交通工具宣揚港獨訊息

蘇官判刑指被告明知字句主張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有違法風險,仍一而再再而三在巴士椅背寫上煽動字句,以公共交通工具為目標,多次在巴士上層後排座位犯案,不易被職員發現同時又可讓乘客看見,大肆宣揚港獨訊息,各事件為期1天至1個月不等。

不接納被告衝動犯案

被告在警誡下表示自己一時衝動下犯案,但蘇官認為被告帶備箱頭筆登上巴士,以及監視警員看見被告行事後棄筆,可見其並非即興行事。被告聲稱被外國一些內容偏頗的文章所荼毒,蘇官反指如屬實的話,被告現在應該體會到具煽動性行為對公眾帶來實質和潛在影響,每項控罪以12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8個月,其中2項控罪各1個月刑期分期執行,共囚10個月。

調查發現被告3月曾兩登巴士寫字句

案情指,2019年6月修訂《逃犯條例》引發一連串社會動盪事件,針對政府使用暴力,更有人煽動香港獨立建國,當時示威者常用口號「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於後來唐英傑一案中被裁定其含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的意思。警方今年3月25日接報指有巴士上層座位椅背被寫上「民族自強 香港獨立」字句;4月21日再發現有巴士上層座位椅背被寫上「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字句,調查後發現被告鍾文傑分別於3月23日及28日登上2架巴士寫下字句,期間公開展示了分別3日和24日。

警員暗中監視目睹被告犯案

被告4月26日早上登上巴士時遭2名警員暗中監視,看到被告於上層後排就坐,離座時前方椅背以藍色箱頭筆寫上「光復香港」字句,警方跟蹤被告,看見被告丢棄藍色箱頭筆,其後再有其他多名警員到場拍照及檢取藍色箱頭筆。另外被告先後再於4月2日及18日在巴士上層座位椅背寫上「721唔見人」、「831打死人」以及「黑警屎忽俾狗X」、「721 831」字句。

明知展示字句可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寧

警方6月23日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承認「係我畫嘅」,其後再於錄影會面中承認犯案,辯稱案發一時衝動,欲證明香港有自由表達言論,字句意指有權利反抗政府,有能力決定前途,香港應該有一個不同的未來,並非回歸祖國管治,而是由一個新領導班子管治,由反政府社運人士執政。被告知道寫下「光復香港」字句有違法風險,亦知道向公眾展示字句可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寧,惟相信字句影響力低,既寫在巴士後方,又可能會被清潔工抹去。

求情指被告祖母2日前離世

辯方大律師關文渭陳詞指追溯煽動罪歷史,其原意旨在維護人民對政府的愛戴,而非預防,被告警誡下指為證明香港有言論自由的社會實驗註定失敗,因為言論自由並非絕對。關文渭求情指被告於銀行工作,此後將無法繼續任職,祖母患有腦退化症,主要由被告照顧,惟祖母2日前離世,被告於還押當中無法陪伴在側,今已後悔犯案,將來會重新做人。

3次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

被告鍾文傑承認於2024年3月23日至4月21日期間,先後3次在香港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公共巴士乘客座位椅背上寫上陳述和公開展示該陳述,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藐視或離叛;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藐視或離叛;及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

鍾文傑另被控於2024年4月2日及18日在車牌號碼PH6010及PP1750的公共巴士內,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城巴有限公司的乘客座位椅背,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案件編號:WKCC2786/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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