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與妻收賄逾114萬元洩警方內部資料提堂 警隊總督察准以120萬元保釋候訊

2024-09-09 11:04

總督察何兆東與妻何妍穎(圖)被指收賄及洩露警方內部資料被控。劉駿軒攝
總督察何兆東與妻何妍穎(圖)被指收賄及洩露警方內部資料被控。劉駿軒攝

被指為警隊「明日之星」的38歲總督察何兆東及其妻,涉3年前起向一名襲擊案商人收受逾114萬元現金、童裝及手袋等,多次向該商人洩露警方內部資料並優待該名商人,分別被廉署控以收賄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6罪。案件今早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申請押後至10月31日,待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保釋申請,惟將何兆東保釋金由5萬增至120萬元,其妻則准以原有條件2萬元保釋候訊。

控方庭上透露,本案證物包括電話記錄、禮物實物及警方文件等。

首被告何兆東(38歲),報稱警務處總督察,被控兩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以及三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罪指何於2021年8月26日、同年9月12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間,從商人曲海鵬接受共逾114萬元的現金和禮物,包括兩筆各50萬元的現金和價值超過14萬元的禮物和其他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出優待曲海鵬的作為;並於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10月21日期間,向曲海鵬洩露警方內部資料,包括疑犯及涉案人士資料,以及在警方調查的個案中優待曲或他的朋友。

次被告何姸穎(36歲),為第一被告何兆東的妻子,報稱家庭主婦,被控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指她於2021年9月12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間,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何兆東接受上述利益中價值超過13萬元的禮物而優待曲海鵬。

案件編號:ESCC2336/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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