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辯方:被告賴振邦在案中是協作角色 願出獄後「做個有用的人」 法官擇日判刑

2024-09-02 15:37

案中主腦及一干人等曾計劃於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中設置炸彈。資料圖片
案中主腦及一干人等曾計劃於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中設置炸彈。資料圖片

屠龍小隊等人涉串謀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炸彈案完成逾80天審訊後,陪審團裁定6人全部罪脫,僅裁定一名被指曾參與試爆及試槍的33歲男被告賴振邦串謀爆炸罪成。賴振邦今在高等法院透過代表大狀求情指,他並非本案主腦,只是協作角色,而且他在還柙期間不斷進修,但願出獄後「做個有用的人」,冀獲輕判。張慧玲法官押後案件判刑,但表明暫時未能提供確實判刑日期。

賴振邦上周遭裁定罪成

陪審團上周裁定被告賴振邦串謀謀殺罪及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脫,但以7對2大比數裁定其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成。控方在審訊中傳召從犯證人彭軍壕出庭時,彭供稱他與主腦吳智鴻及化名「Bobby」的隊員到香港華仁書院組裝炸彈,彭認為賴振邦就是Bobby,故指出賴振邦有份參與試爆,但沒有閉路電視片段支持。

裁決顯示陪審團相信賴曾試槍及受人所託搜尋炸藥

張慧玲法官根據陪審團的裁決,認為陪審團不接納從犯證人彭軍壕的證供,不相信賴振邦曾到香港華仁書院組裝炸彈,但相信賴振邦曾試槍、受人之託四圍詢問可否找到炸藥、不被獲邀出席屠龍小隊會議、「開會無預佢」等。至於在賴振邦所經營的「3C維修工作室」外後樓梯測試炸彈和引爆裝置樣本的事件,當時則是由吳智鴻帶同炸彈原材料到場操作,沒有證據顯示賴振邦得知爆炸品的重量及地點。

求情稱賴只屬協助角色

控方交代賴振邦現年33歲,沒有任何案底,先後在2020年1月17日及2020年9月5日被捕。代表大律師是香媛為被告賴振邦求情時指,賴振邦並非本案主腦,只是協助角色,親友形容他為孝順兒子,待人接物、真誠友善、樂於助人。他還柙期間不斷進修,希望出獄後「做個有用的人」。

案件編號:HCCC164/2022及HCCC255/2023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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