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擺街站涉未經批准展示橫額 余煒彬否認控罪 押後10.31再訊

2024-08-30 18:04

被告余煒彬申請押後再提獲法庭批准。房伊媚攝
被告余煒彬申請押後再提獲法庭批准。房伊媚攝

社民連於2022年9月在銅鑼灣擺街站,期間疑展示印有梁國雄、岑子杰、陳皓桓的橫額。社民連內務副主席余煒彬被票控「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並否認控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暫委裁判官李善彤將案件押後至10月31日提訊,以待一宗高院案件的上訴結果出爐,若到時該宗案件的進度有變,控辯雙方可用書面形式向法庭申請押後提訊日期。

被告為32歲的余煒彬,被控於2022年9月11日下午4時4分至4時40分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港鐵銅鑼灣站E出口對面行人路,展示一張約1米乘2.5米的橫額,印有梁國雄、岑子杰、陳皓桓的中文姓名及其相片和一句口號在政府土地上,但未獲主管當局的書面准許。

被告申請押後待同類案件上訴結果因理據與本案有關

李官指,此案原定9月4日至5日審訊,余煒彬申請押後審訊,控方反對申請。

余煒彬稱希望申請押後,以待潘連花被票控「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一案的上訴結果出爐,因為潘連花案的上訴理據和此案有關,即是所展示的橫額是否永久性或慣常規律性地存在,以及在執行法例層面的相稱性;而2019年「8.18流水式集會案」(吳靄儀案)的判詞也與潘連花案有相關性,高院要求在潘連花案中就吳靄儀案提及的執行相稱性作書面陳詞。余煒彬說,而且本案與潘連花案的控罪相同,若不等待潘連花案的上訴結果再處理,此案可能會再有上訴或覆核。

控方指同類案結果不影響本案

控方回應指,潘連花案的2個上訴理據及爭議點已有終審法院案例確立法律原則,例如終院已在吳靄儀案中確立執行相稱性的原則,而根據終院確立的原則,此案中沒任何人向地政總署申請展示橫額,因此不涉及執行相稱性爭議。控方表示,因此這案件只涉及事實爭議,潘連花案的上訴結果不影響此案裁決。控方稱,另外食環署職員會是控方證人,將在庭上作供,控方擔心此案拖延會影響證人記憶,認為刑事案件應盡快審訊才公道。

食環署遮蔽部份行動指引內容因涉公眾利益豁免權

余煒彬稱,剛收到他要求控方提供的一份食環署行動指引,發現有很多內容被控方遮蔽,包括可能對辯方有利的內容,即有關食環署如何執行法例的內容。他向法庭申請要求控方披露這些內容。控方解釋,遮蔽食環署行動指引的部份內容,因為這些內容與食環署的行動細節有關,涉及「公眾利益豁免權」(PII)。

官認為押後本案再訊較隱妥

李官稱,法庭已考慮控方提出的時間問題,但認為案件持續2年不算過長。李官說,潘連花案或在可預見的時間內會有裁決,較為公平及穩妥的做法是押後本案再提訊。李官說,法庭現時未能處理解除食環署行動指引「公眾利益豁免權」的問題,現時會將余煒彬的申請紀錄在案,建議他如再有需要提出這申請,可在下次提訊時再向法庭提出。

案件編號:ESS6522/2023
法庭記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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