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10人擺街站涉未經批准籌款案 押後10.31再訊

2024-08-30 10:14

陳寶瑩等10名被告被指未經批准籌款一案,押後至10月尾再訊。房伊媚攝
陳寶瑩等10名被告被指未經批准籌款一案,押後至10月尾再訊。房伊媚攝

包括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在內的10人於去年在銅鑼灣及灣仔等地3度擺街站,期間涉因在未經批准下籌款及展示一塊黑布橫額而遭票控26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陳寶瑩代表其他被告申請押後案件至11月或12月答辯,以待2宗高院案件的上訴及裁決結果出爐。裁判官梁雅忻將案押後至10月31日再訊,同時表明若到時被告未準備好答辯,可用書面通知法庭。

要求押後待兩同類案有結果再訊

陳寶瑩庭上表示,所有被告均申請押後答辯,以待陳寶瑩就另一宗2021年旺角東天橋擺街站無牌籌款案上訴至終院的結果、以及潘連花被票控「於政府土地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的裁決結果出爐;陳寶瑩擬就其2021年案件申請上訴至終院,而潘連花案則於9月26日續審。陳寶瑩指,本案10名被告的抗辯理由以此2宗案件為基礎,與他們的答辯方向有密切關係。

陳寶瑩說,會爭議法例上對在公共空間籌款的定義,以及是否適用於網上世界的情況,例如當被告在現實世界中沒呼籲他人捐款,也沒有宣傳品,只展示二維碼就被當成在街上進行籌款活動的情況。她說也會爭議執法相稱性,以及檢控時間的問題。控方不​反對押後案件。

爭議公共空間籌款定義及執法相稱性等

梁官認為將本案押後至10月或11月處理會比較合適,若到時2宗高院案件仍未有結果或被告認為時間仍太早,可用書面形式通知法庭,因此押後案件至10月31日再訊。

被告分別是陳寶瑩(67歲)、周嘉發(31歲)、余煒彬(30歲)、李盈姿(54歲)、唐婉清(74歲)、黎嘉麗(45歲)、盧德華(62歲)、陳子祥(57歲)、張鉻聰(20歲)、曾健成(68歲)。

上述被告被控於2023年4月2日、4月30日、5月28日分別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與東角道交界的行人道路上及灣仔地鐵站A3出口外的行人道路,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組織、提供設備以進行或參與籌款活動;陳寶瑩另被控於4月2日、4月30日及5月28日,於同地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即1塊黑布橫幅。 

案件編號:ESS35029-35035/2023、38408-38426/2023

法庭記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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